稱7.1被警非法禁錮 黃之鋒索償4.5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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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8/07 13:15

最後更新: 2017/08/07 13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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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,今年7.1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示威,遭警方將他拉上警車及扣上手銬,黃質疑警方非法禁錮及限制其人身自由,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處向警務處處長索償4.5萬元,案件今提訊,押後至11月6日再訊。

黃之鋒於入稟狀將警務處長列為答辯人,惟答辯人今指所有政府部門均由律政司代表,故要求黃將答辯人改為律政司長,黃則表示會再作決定。

黃於庭外指,如他勝訴獲賠償,將會全數捐予守護公益基金等,黃另又質疑為何警方不願於警車內安裝閉路電視。